李先生驾驶的大货车后车牌缺了右下角,被交警扣12分罚款200元。李先生否认故意污损号牌,起诉要求交通队撤销处罚决定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认为李先生无法证明污损号牌的行为不是他本人实施,判决交通队处罚无误。
李先生是一家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开车给雇主拉渣土。今年1月12日凌晨,他驾车在广安门内大街被执勤交警检查。交警发现,货车车牌尾号是9,而后车牌顺着9撇下来的那一竖缺了右下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交警当场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2分。
李先生称车牌号能够看清,且车身有醒目的喷漆车号,说他故意污损车牌不符合正常逻辑。且货车归单位所有,如果有违章罚款也由单位缴纳,他本人没有故意污损车牌的动机。车辆经常与渣土碰撞挤压造成车辆受损,车牌污损并非人为造成。
西城法院认为,李先生作为驾驶人,负有保持其机动车号牌清晰、完整的责任。若他认为是他人所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李先生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污损号牌的行为不是其本人实施,因此,交通队认定李先生故意污损号牌并无不当。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