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租赁转让交易平台(下称本所)受委托以公开市场方式组织北京市车牌增量指标竞价活动。为确保本次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北京车牌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车牌买卖》。
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在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前,必须认真阅读本《车牌买卖》,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车牌买卖》的一切约定,并愿意按照本《车牌买卖》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一、竞价标的
本所受托组织竞价的每期北京市车牌普通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1个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二、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二)已按照本《车牌买卖》第四条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北京市车牌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保留价
每个增量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其报价无效。
四、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缴付时间及账户
已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买人,应在每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为准)以竞买人名义,向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Y2,000.00元),并以达账为准(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为准):
户 名:北京车牌租赁转让交易平台
账 号:645759157756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珠江支行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如果竞买人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竞价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登记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以下简称申请编码)。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申请编码。
3.通过现金缴付的,应在中国银行指定机构(具体营业网点见附件)办理,在缴款时须在现金存款凭证的备注栏中准确填写申请编码。同时,竞买人应在中国银行开立退款账户或提供其他银行的退款账户。如竞买人提供其他银行退款账户的,还应准确填写《北京市车牌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现金缴款申请》(可在竞价系统打印),并载明以下信息:竞买人名称、申请编码、退款账户开户银行名称、退款账号、手机号码。
(三)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所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3. 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查询
1.已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时后,通过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2.查询时,若竞价系统显示竞价保证金缴付符合规定的,竞买人可在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合格后,通过竞价系统激活竞价帐号,参与竞价。
3.查询时,若竞价系统显示竞价保证金缴付不符合规定的,竞买人应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对应办理相关事宜:
(1)本所自每期竞价保证金缴付起始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时起,在竞价系统车牌指标存疑保证金名单。此后,存疑保证金名单于每天13:00时予以更新,更新截止日至竞价保证金缴付截止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竞买人应在该名单中查找是否有本竞买人名称。若有本竞买人名称的,竞买人应凭相关资料,亲自到中国银行指定地点(具体信息查询、更正营业网点见附件)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手续。竞买人只有1次更正机会,信息更正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为准)为竞价保证金缴付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若竞买人在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办理信息更正手续而使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若竞买人为单位的,办理信息更正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①《北京市车牌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信息查询、更正申请》原件(可在竞价系统打印);
②竞买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⑤授权委托书原件;
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⑦竞买人的申请编码(网上打印件);
⑧竞买人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上述文件均应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标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若竞买人为个人的,办理信息更正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①《北京市车牌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信息查询、更正申请》原件(可在竞价系统打印,竞买人应在办理信息更正手续时现场签名);
②竞买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③竞买人的申请编码(网上打印件);
④竞买人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上述文件均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并同时标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查询时,若竞价系统显示竞价保证金缴付不符合规定,且在竞价系统存疑保证金名单查找不到本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应尽快与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联系,确认款项划出情况。
(五)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已缴付竞价保证金但未通过指标管理机构竞价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通过指标管理机构竞价资格审查,但在竞价中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竞买人,本所于当期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为准)退还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2.若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则其缴付的竞价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已按照本《车牌买卖》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本所于成交价款结清截止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为准)退还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2)买受人未按照本《车牌买卖》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放弃增量指标,其有效编码作废,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所按照有关规定将竞价保证金划入财政专户。
3.竞价保证金利息的计算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从结算银行竞价保证金到账日至竞价保证金退出保证金结算账户前一日止。
4.竞买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的,其竞价保证金退回原划款账户;竞买人以现金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的,其竞价保证金退还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5.竞买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应当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系统中的竞价保证金退款不成功名单车牌指标中查询相关情况,并按照该车牌指标的规定,到中国银行北京珠江支行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
6.竞价保证金退还竞买人原划款账户所需的手续费用无须竞买人承担。
五、竞价时间及方式
(一)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从每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规定的竞价日当天上午9:00时起至下午15:00时止,连续竞价6个小时(具体竞价日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为准)。
(二)竞价方式及入围价格、成交价格确定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有效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可以报价1次,并可对其报价修正2次,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保留价以上的报价应为100元的整数倍。
竞价系统在竞价日当天上午11:00时和下午13:00时分别公布当前平均价格(在当前报价中,将竞买人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剔除排名靠前10%和排名靠后10%的竞买人人数及其对应有效报价后,以剩余80%竞买人人数及其对应有效报价总额计算出平均价格,计算数据按四舍五入取整),竞买人应对其报价自我评估风险并承担责任。
竞价时间截止,竞价系统自动将竞买人的有效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确定买受人。按当次增量指标投放的数量所对应的报价由高到低依次确认买受人,买受人中的最低有效报价为当次竞价入围价格。该入围价格档若存在多人的情形时,则采取时间优先原则确定该档买受人。
买受人的报价为其竞得增量指标的成交价。
竞价时间截止,本所将按照成交原则计算出京牌租赁,并通过竞价系统公布最低成交价、平均成交价、最低成交价的报价人数、最低成交价的成交人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记录的最后一名买受人的报价时间。
竞价活动的时间、竞买人的报价和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记录为准。
六、竞价程序
(一)申请登记。竞买人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以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二)缴付竞价保证金。已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在每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为准),向本所指定的前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资格激活及网上报价。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凭已确认为有效编码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竞价资格激活,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竞买人可通过有效编码登录竞价系统查看成交结果。
(四)结清成交价款。
1.买受人自竞价成交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竞价系统打印《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竞价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财政局指定的14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在北京地区的营业网点,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直接缴付至北京市财政专户。
2.买受人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14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因买受人跨行缴款造成成交价款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如果买受人不按本条第(四)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其有效编码作废,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由代收银行向其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五)获取指标证明文件。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七、特别约定
(一)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车牌买卖》中的全部规定及要求,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其已经知晓本次竞价活动的目的、内容及要求,认同、遵守本《车牌买卖》的全部规定及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后果、责任和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竞价系统因下列原因无法正常运作时,本所将暂停竞价活动,并在指定媒体予以车牌指标。
1.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服务中断或延迟;
3.导致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其他原因。
(三)若因竞买人自身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其无法正常报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2.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及活动变更信息的。
3.因竞买人电脑或者网络原因,导致竞买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的。
4.竞买人不按规定,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竞价人的。
5.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
(五)竞买人应对其手机号码、竞价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竞买人有效编码、手机号码、竞价密码登录竞价系统的,其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竞买人承担。
(六)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所。
(七)在竞价活动中,为维护公共资源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竞价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竞价的各方当事人在竞价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所依法对竞价保证金进行监管,不承担监管过程产生的除资金安全监管责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九)本所对本《车牌买卖》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4.《中国银行指定办理竞价保证金现金缴付及信息查询、更正营业网点》
上述附件请在北京市车牌指标租赁转让系统(网址:http://www.gzqcjj.com)查阅。
北京车牌租赁转让交易平台
2012年 8月 16日
竞价机构:北京车牌租赁转让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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