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车牌租赁转让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所)在收到竞买人交来的保证金款项后,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款项确认为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
1.缴款人(含单位和个人)应为申请编码指向的竞买人本人并能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2.缴款金额不低于《北京市车牌增量指标车牌买卖》规定的竞价保证金数额且为一次性划入(或收取);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符合当期增量指标竞价车牌指标规定;且相关信息的更正手续符合《北京市车牌增量指标车牌买卖》规定。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款项,本所不予确认为竞价保证金,且不予办理竞价保证金信息更正手续:
1.缴款人名称不在指标管理机构提供的申请竞价购买车牌指标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竞买人)名单中;
2.缴款金额低于《北京市车牌增量指标车牌买卖》规定的竞价保证金数额的;
3.缴款时间不符合第一条第3款规定的;
4.分次缴付竞价保证金且每次缴款金额低于《北京市车牌增量指标车牌买卖》规定的竞价保证金数额的。
三、竞买人应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时后,登录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四、查询时,若竞价系统显示"竞价保证金缴付符合规定"的,竞买人可在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合格后,登录竞价系统激活竞价帐号,参与竞价。
五、查询时,若竞价系统显示"竞价保证金缴付不符合规定"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系统的"存疑保证金名单"中查找是否有本竞买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并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对应办理相关事宜:
1.在"存疑保证金名单"中有本竞买人名称的,竞买人应凭相关资料,亲自到中国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手续,符合有关规定(详见《竞价保证金信息更正指南》)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竞价保证金信息更正手续。
2. 若竞买人是以本人名义缴付保证金且在"存疑保证金名单"中没有本竞买人名称的,竞买人应尽快与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联系,确认款项划出情况。
3.若存在上述第二条所述情况的,本所不予确认为竞价保证金,且不予办理竞价保证金信息更正手续。竞买人应重新按《北京市车牌增量指标车牌买卖》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方可在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合格后,通过竞价系统激活竞价帐号,参与竞价。
竞价机构:北京车牌租赁转让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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